MOCA Studio / MOCA Plaza 展覽申請

【主旨】

為推動開創性與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,鼓勵藝術家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,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聯結效益,特訂定MOCA Studio / MOCA Plaza展覽申請簡章,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。

【申請資格】:

(一)從事當代藝術創作、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(不限國籍)。
(二)兩年內曾在本館MOCA Studio / MOCA Plaza展出者,均不受理申請。
(三)各級機關、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,均不受理申請。

【展覽空間】:

(一) MOCA Studio:以本館102、103展覽室及其廊道為範圍。
(二) MOCA Plaza:以本館戶外廣場之空間及設施(含花圃區)為範圍。

【展覽內容】:

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、形式、媒材不拘,具有以下特質之展覽提案得優先採納:
a. 針對MOCA Studio或MOCA Plaza空間進行據地創作(但以不破壞館舍建築為前提)之展覽提案。
b. 首次在本市公開發表之新作展出
c. 能提供民眾互動參與機制的展覽提案。
d. 已獲得政府或民間獎助/補助而有待展出之申請案。

【送件須知】:

(一)申請者須依規定填寫電子表單及提送相關附件檔案(詳本簡章第九點)
(二)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不齊者不予受理。
(三)送件之數位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概由本館留存,申請者請自留備份。
(四)申請文件及相關附檔請以光碟儲存,並掛號郵遞至:
103台北市長安西路39號 台北當代藝術館展覽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展送件資料」。
(五)相關查詢:請洽本館展覽組 電話:(02)255253721(分機110/111/115)
傳真:(02)25593874

【評選】:

(一)由本館辦理評選。
(二)評選通過者本館將以電話另行通知。
(三)未通過評選者得於次期重新提案送件,惟對各期評選結果不得異議。

【展覽檔期安排】:

(一)通過評選之展覽提案,由本館就空間需求、展覽特性及申請者意願,儘速排期展出。
(二)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,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。
(三)展出人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,需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,正式知會本館。本館
如無其他檔期或空間可資調度,得取消其原定之展覽。

【附件表單】:(必填)

1. 申請人基本資料表(表一,申請團體展出者,需每人各填一張)
2. 展覽申請計畫書(表二)
3. 展覽作品清單(表三)
4. 參展名冊(表四,聯展/策畫展適用)
5. 附件清單(表五,依光碟、照片、模型…等類別逐項填寫)
6. 其他,若有上述以外之相關資料,請自行製單列表並概要說明用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