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
為推動開創性與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,鼓勵藝術家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,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聯結效益,特訂定MoCA Studio展覽申請辦法,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。
申請資格
(一)從事當代藝術創作、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(不限國籍)。
(二)三年內曾在本館MoCA Studio展出者,均不受理申請。
(三)各級機關、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,均不受理申請。
展覽空間
MoCA Studio:以本館102、103展覽室為範圍,展覽平面圖詳見「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」附件〈圖一〉。
展覽內容
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、形式、媒材不拘,具有以下特質之展覽提案得優先採納:
(一)針對MoCA Studio空間進行現地製作(惟不得破壞館舍,並符合消防法規、公共安全之規定)之展覽提案。
(二)首次在本市公開發表之新作展出。
(三)已獲得政府或民間獎助/補助而有待展出之申請案。
送件須知
(一)2025年展覽檔期申請,送件時間自2024年5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時止,以郵戳或電子郵件送件時間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申請者須依規定填寫「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」相關附件表單及提送附件檔案(包含申請提案人基本資料表、展覽申請計畫書含器材設備需求、展覽作品清單、參展名冊、附件清單、展覽作品位置圖)。
(三)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不齊者不予受理。
(四)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由本館留存,申請者請自留備份。
(五)申請文件及相關附檔請以隨身碟儲存,並掛號郵遞至:
103台北市長安西路39號 台北當代藝術館展覽組收
信封上請註明「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」
或以電子檔案申請,寄送至:mocataipei@gmail.com
信件主旨請註明「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」
(六)送件者應擔保所交之資料及所為之規劃、執行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,獲選者則應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館(包含其主管機關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)展覽相關標的於非營利範疇內使用,授權期間並不受展覽期間拘束。
(七)相關查詢:請洽本館展覽組 電話:(02)2552-3721(分216、205)或mocataipei@gmail.com
評選
(一)由本館委託專家評審辦理評選。
(二)評選通過者本館將於2024年8月底前於當代館官網進行公布。
(三)未通過評選者得於下期重新提案送件。
展覽檔期安排
(一)通過評選之展覽提案,由本館就空間需求、展覽特性及申請者意願,於2025年排期展出。
(二)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,本館得就整年度之業務規劃斟酌調整之。每日展覽時間則同本館對外開放參觀時間。
(三)獲選者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,最晚須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,正式知會本館,本館將依狀況進行協調,若協調不成則視為獲選者主動棄權,得由備取人選遞補。
展覽須知
(一)獲選者須依原送審之展覽計畫執行。如有更動須另提書面計畫,徵得館方同意後始得實施。變更後計劃,館方保有是否展出之最終決定權。
(二)由本館提供每檔「MoCA Studio」展覽上限新臺幣20萬元之展覽製作費(包括文宣製作相關費用、木作、油漆、運輸、保險、佈卸展人力、教育宣傳活動等支出),確切之額度以本館與獲選者另行簽訂之書面為準。
(三)展覽範圍僅限於規定之展覽區域內(如「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」〈圖一〉展覽作品位置圖)。
(四)展覽所需相關之影音設備由本館協助尋求贊助,如有不敷或特殊設備需求,得由獲選者自行準備。
(五)除展覽之外,本館將辦理記者會一場、展覽相關座談或導覽一場。活動辦理方式依館方規劃方式執行。
(六)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展覽之指導單位,本館則為展覽之執行單位。
(七)佈展須知詳如附件一,獲選者並應配合與本館簽訂合作意向書、合約書等書面文件及遵守相關規範。
其他
因受天災、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,本館得因應調整及採行相關措施,本辦法內容如有未盡事宜,本館有最終解釋權並可修訂之。
附件表單(必填)
(一)申請提案人基本資料表(表一,申請團體展出者,需每人各填一張)
(二)展覽申請計畫書含器材設備需求(表二)
(三)展覽作品清單(表三)
(四)參展名冊(表四,聯展/策畫展適用)
(五)附件清單(表五)
(六)展覽作品位置圖(圖一)
(七)其他,若有上述以外之相關資料,請自行製單列表並概要說明用途
注意事項
(一)參展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,申請者提供之資料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法律權益之情事,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(二)申請者同意授權其所提供之展品、文字、圖像、影音等實體製作物或資料檔案,得由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於展覽文宣、教育推廣、網頁建置、資料存檔,研究出版、學術交流…等非營利用途。
(三)申請者同意其所提供之文字、設計稿、圖像、影音等書面資料或數位檔案,得由主辦單位保留存檔,毋須歸還投件者。